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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体育教师招聘完整版复习资料13

时间:2014-08-27 22:52:18  来源:  作者: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破坏学校体育场地或者破坏体育器材、设备。 
  第二十二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根据学校体育工作的实际需要,把学校体育经费纳入核定的年度教育经费预算内,予以妥善安排。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安排年度学校教育经费时,应当安排一定数额的体育经费,以保证学校体育工作的开展。 
  国家和地方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在经费上应当尽可能对学校体育工作给予支持。 
  国家鼓励各种社会力量以及个人自愿捐资支援学校体育工作。 
  【章名】 第七章 组织机构和管理 
  第二十三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健全学校体育管理机构,加强对学校体育工作的指导和检查。
  学校体育工作应当作为考核学校工作的一项基本内容。普通中小学校的体育工作应当列入督导计划。 
  第二十四条 学校应当由一位副校(院)长主管体育工作,在制定计划、总结工作、评选先进时,应当把体育工作列为重要内容。
  第二十五条 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和规模较大的普通中学,可以建立相应的体育管理部门,配备专职干部和管理人员。 
  班主任、辅导员应当把学校体育工作作为一项工作内容,教育和督促学生积极参加体育活动。学校的卫生部门应当与体育管理部门互相配合,搞好体育卫生工作。总务部门应当搞好学校体育工作的后勤保障。 
  学校应当充分发挥共青团、少先队、学生会以及大、中学生体育协会等组织在学校体育工作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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