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招聘统考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简答题
时间:2014-08-24 17:26:47 来源: 作者:
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及其他机构,在实施义务教育工作上,接受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教育主管部门的管理、指导和监督。
71、根据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都有哪些情形由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依照管理权限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1)因工作失职未能如期实现义务教育实施规划目标的;
(2)无特殊原因,未能如期达到实施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要求的;
(3)对学生辍学未采取必要措施加以解决的;
(4)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应当在该地区或者该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 少年就学的;
(5)将学校校舍、场地出租、出让或者移作他用,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
(6)使用未经依法审定的教科书,造成不良影响的;
(7)其他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
72、根据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都有哪些情形由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依照管理权限 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侵占、克扣、挪用义务教育款项的;
(2)玩忽职守致使校舍倒塌,造成师生伤亡事故的。
73、根据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对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按规定送子女或者其他被 监护人就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如何处理?
(1)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按规定送子女或者其他被 监护人就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城市由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或者其指定机构,农村由 乡级人民政府,进行批评教育;
(2)经教育仍拒不送其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就学的,可视具体情况处以罚款,并采取其他措施使其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就学。
74、根据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都有哪些情形由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违反《中华人民 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1)扰乱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秩序的;
(2)侮辱、殴打教师、学生的;
(3)体罚学生情节严重的;
(4)侵占或者破坏学校校舍、场地和设备的。
7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有那些救济途径?
(1)、可以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 复议。
(2)、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6、根据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在规定的期限内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 定的应如何处理?
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77、《省义务教育条例》实施的时间?
1987年2月20日。
78、省义务教育条例规定的义务教育含义是什么?
义务教育,是依照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少年必须接受的,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
79、省义务教育条例规定我省的义务教育包括那些?
(1)义务教育分为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两个阶段。
(2)初级中等教育包括普通初中教育和初级中等职业技术教育。
(3)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的基本学制,按国家规定执行。
80、省义务教育条例规定我省普及义务教育是谁的责任?
普及义务教育是各级人民政府的责任。
81、省义务教育条例规定我省普及义务教育谁是主管部门?
各级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是普及义务教育的主管部门。
82、省义务教育条例规定的义务教育的培养目标?
义务教育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努力提高教育质量,使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提高全民族的素质,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奠定基础。
83、省义务教育条例规定县(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建立健全什么制度,对义务教育的实施进行视察、督促和指导,并协同当地人民政府处理有关实施义务教育的各类问题?
基础教育督学(视导)制度。
84、省义务教育条例对义务教育起始入学年龄是怎样规定的?
(1)义务教育起始入学年龄为六周岁。
(2)条件尚不具备的地区,仍可实行七周岁入学。
(3)盲、聋、哑和弱智儿童的入学年龄,一般不得超过九周岁。
85、省义务教育条例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确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该怎样办理程序?
确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应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当地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批准,方可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
86、省义务教育条例规定普及初级中等教育的地方,小学毕业生升入初级中等学校的原则?
就地就近。
87、省义务教育条例对接受义务教育学生的学、杂费是如何规定的?
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交学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以及有条件的地区,可同时减免杂费,具体办法由当地人民政府制定。
88、省义务教育条例对单位和个人招用应受义务教育和正在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是如何规定的?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招用应受义务教育和正在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做工、经商、务农或从事其他工作。
89、省义务教育条例对义务教育段教师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1)教师必须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文化、业务水平,忠于职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教师应爱护学生,严禁辱骂、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90、省义务教育条例规定社会对教师的权利是怎样保护的?
(1)全社会应当尊重中小学教师;
(2)各级人民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提高中小学教师的社会地位和生活待遇;
(3)禁止侮辱、殴打教师。
91、省义务教育条例要求那个机构对教师进行管理、调配?
中小学教师的管理、调配,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负责。
92、省义务教育条例要求教师的学历标准?
(1) 小学教师必须具有中等师范以上文化程度或取得所任学科的专业合格证书;
(2)初级中等学校教师必须具有高等师范专科以上文化程度或取得所任学科的专业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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