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芜湖市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公告
时间:2021-02-27 09:49:47 来源: 作者:
2021年度芜湖市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公告
为做好2021年度芜湖市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根据《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共安徽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皖教〔2019〕29号)、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73号)和《安徽省教育厅 中共安徽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师招聘制度落实市县中小学教师招聘主体责任的通知》(皖教秘师〔2020〕90号)规定和要求,现就2021年度芜湖市中小学新任教师招聘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规范、分级负责。
二、招聘岗位计划
2021年度芜湖市中小学新任教师招聘岗位计划共225名(详见附件1)。招聘岗位计划等信息在芜湖市教育局网站(http://jyj.wuhu.gov.cn/)发布。
在2021年度芜湖市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计划中安排部分招聘计划,用于定向招聘经我省统一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及中央和外省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安徽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也可报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岗位。退役大学生士兵是指服役期满、表现良好并由我省兵役机关征集入伍人员(或在外省入伍的安徽籍人员);入伍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或者入伍前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含新生),且在服役期间或退役后于今年及以前取得专科及以上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
在2021年度芜湖市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计划中安排部分招聘计划,用于专项招聘“应届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一)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2021年高校毕业生。
(二)国家统一招生的未落实工作单位的2019年、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三)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2019年及以后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四)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2019年及以后退役(含复学毕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五)2021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19年、2020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三、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及职业道德。
3.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已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并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但须于资格复审时提供报考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或证书编号,否则取消专业测试资格。
4.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其中涉及“年龄条件”的,如“30周岁以下”为“1990年3月5日(含)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教育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网络报名
1.报名方式及时间。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安徽省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网(http://jszp.ahzsks.cn/index.do)”。报名时间为3月5日8:00至3月9日18:00,逾期不再补报。
2.报名需录入的信息。报考人员登录“安徽省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网”进行报名,签署“诚信承诺书”,填写个人基本情况、教育经历等信息,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
3.有关要求
(1)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2)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二)网上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进行网上报名的同时,市、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对照招聘条件逐人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报名后至3月10日12:00前可随时登录“安徽省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在3月10日12:00前改报。
(三)报名确认
1.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即可登陆“安徽省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网”通过网上银行支付平台缴纳笔试费用,进行报名确认。缴费截止日期为3月10日23:00(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行放弃)。
2.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物价局财综〔2013〕256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笔试费用,专业测试费用按每人80元收取。
3.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统考笔试费用的政策。此类人员报名后,先实行网上确认和网上缴费。2021年3月25-26日期间,由市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办理减免笔试考试费用的审核确认手续。办理减免手续时,报考人员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上述人员均须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4.资格审查并网上缴费结束后,报考同一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比例应不低于3:1,同一岗位招聘人数达到10人的应不低于2: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计划数。对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特殊岗位,须经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方可开考。所报岗位因报名人数不足被取消的,报考人员可在3月12日8:00至12:00进行一次改报,逾期不再受理。
(四)统一笔试
1.笔试科目和内容
笔试科目为《教育综合知识》和《学科专业知识》两科,所有考生均需参加。
本次笔试选用安徽省统一命题试卷,具体考试大纲见安徽省教育厅网站(http://jyt.ah.gov.cn/)。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21年3月28日(星期日)上午9:00—11:30《学科专业知识》,下午14:00—16:00《教育综合知识》。
笔试地点:设在芜湖市。
通过资格审查并成功网上缴费的报考人员可于3月25日8:00至3月27日18:00登录“安徽省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网”打印笔试准考证。
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不适宜参加统一笔试的考生,不予参加考试。
报考非定向招聘岗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上述人员于3月25-26日携带身份证及相关证书到报考市、县(市)区教育局人事科申报加分。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计划”人员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服务期须满2年及以上)。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由市教育局人事科留存身份证复印件和证书复印件备查,并汇总本市所辖县(市)区符合加分条件人员,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笔试合成成绩增加2分。报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岗位的人员,不再实行加分政策。
3.笔试成绩计算
笔试每科满分为120分,按《学科专业知识》占60%、《教育综合知识》占40%合成笔试成绩。设定合成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为60分(含加分),达不到最低分数线的,或考生有一科无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4.笔试成绩公布
4月15日报考人员可登录“安徽省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网”或市、县(市)区相关网站(详见附件2)查询个人笔试成绩(含加分)。
(五)现场资格复审
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现场资格复审对象为拟入围专业测试人员,人员信息在市、县(市)区相关网站公布(详见附件2)。资格复审工作由市、县(市)区教育部门具体负责。按照合成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确定进入专业测试人员,其中岗位招聘计划数5人及以下的按3:1比例确定,岗位招聘计划数5人以上的按2:1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位报考人员成绩相同,则一并进入。参加专业测试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接受现场资格复审,同时提供招聘公告中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等材料进行审验。对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人员,发放专业测试通知书。经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未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在规定时间内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最后一名如有多位报考人员成绩相同,并列进入)。
具体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等事宜由市、县(市)区教育部门在市、县(市)区相关网站提前公告。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或证明等原件、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
1.属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的,还须提供2021届就业协议或培养院校出具的该考生为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证明材料;其中,未取得毕业证书的,还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本人关于如期取得毕业证书、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2.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21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21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3.报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岗位的,还须提供服务基层的证书(鉴定表),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入伍通知书(或入伍批准存根复印件)、退役证明材料。
4.属未落实工作单位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的,还须根据其身份,相应提供其档案等相关材料所在单位证明,或服务基层项目相关证明材料,或退役大学生士兵相关证明材料(参考第3条),以及本人关于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5.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6.已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人员须提供相应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已进行教师资格认定但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在资格复审时须提供资格证书编号。
7.国外学历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定证书以及我国驻外使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
(六)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工作由市、县(市)区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专业测试工作开展前,在市、县(市)区教育部门网站公布所属招聘单位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及其笔试成绩、名次,同时注明专业测试的时间、地点、内容、方法、联系电话、监督电话等事项。
专业测试满分为100分,采取上课、说课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水平、综合素质能力和仪表举止等。设定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最低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专业测试工作结束后,市、县(市)区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总成绩=笔试合成成绩÷1.2×60%+专业测试成绩×40%,在统计过程中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按照与招聘岗位计划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拟参加体检、考察人员名单(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情况,则依次以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笔试中“学科专业知识”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考生各科目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七)体检与考察
市、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对拟参加体检、考察人员按规定要求组织统一体检及考察。体检须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执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体检时须有当地政府纪检监察部门现场监督。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信用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应当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考察中广泛听取意见并查阅相关档案资料,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查询平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查询专栏(http://zxgk.court.gov.cn)。
对考察、体检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考察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八)公示与聘用
市、县(市)区按照规定在教育部门相关网站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按照规定程序将有关材料报人社部门核准,办理报批相关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1年8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相关县(市)区教育局要按照高分优先择岗的原则,明确聘用人员具体任教学校。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等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2021年度芜湖市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有关政策及笔试、专业测试、体检、考察等后续信息,请考生及时登陆安徽省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网及市、县(市)区教育部门网站查询。
本次招聘组织的笔试和专业测试,市教育局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县(市)区教育部门咨询服务和纪检监督部门举报电话(详见附件3),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政策咨询电话:0553-3860324
监督举报电话:0553-3852063
应聘者网上报名时所留电话应保持畅通,因电话不畅以致招聘单位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特此公告。
附件1 2021年度芜湖市中小学新任教师招聘岗位计划信息表.xls
附件2市、县(市)区公告查询网址.docx
附件3县(市)区教育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联系电话.docx
芜湖市教育局
2021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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