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下半年池州市东至县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公告
时间:2014-08-14 01:13:01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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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下半年池州市东至县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公告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和 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皖教师[2011]9号)等规定, 经县编委同意,2013年下半年我县使用编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5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2、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
3、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的中小学教师主要补充到农村初中和小学,总计划55名,具体招聘学校、岗位(学科)、招聘条件及要求详见 “2013年下半年东至县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计划表”(附件一)。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热爱教育事业、思想政治素质好、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专业、学历、年龄等条件符合招聘岗位要求。
年龄条件中“30周岁以下”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本次招聘的有关信息于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报名方式及报名地点:
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的形式,报名地点在县教育局2楼会议室(地址:尧城路27号,联系电话:0566-7026920)。
3、报考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
(1)如实填写的《2013年下半年东至县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表》(附件二)。
(2)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彩色照片3张。
(3)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等证件的原件与复印件,其中,属东至县在编正式工作人员报考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4、报考人员按岗位(学科)进行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学科),并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5、为确保新进人员素质,应聘同一岗位的人员,其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不低于3: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并予以公告。对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农村偏远小学的招聘岗位,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方可开考。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报其它岗位。
6、资格审查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县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于
7、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每人收取笔试费90元(每科45元,两科计90元)。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费用的政策。在报名时,携带以下证明材料申请办理减免手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上述人员均须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三)考试
1、笔试
⑴笔试内容:
笔试科目为《教育综合知识》(主要内容是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规、新课程理论和教师道德修养等相关知识,满分为100分)和《岗位专业知识》(满分为120分)。
⑵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
⑶对符合加分条件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三支一扶”人员、服务西部志愿者的大学生),按规定程序审核公示无异议后,笔试每科成绩增加2分。考生在报名时一并提供加分所需材料,经审核合格后予以公示,逾期不再补办。
⑷笔试总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总成绩按照《教育综合知识》×0.3+《岗位专业知识》÷1.2×0.7合成,保留2位小数,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成绩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两个科目成绩合成前相加低于120分的应试人员,不得进入试讲及下一程序。
2、试讲
根据笔试总成绩和招聘计划数,各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同一招聘岗位招聘计划数达到10名及以上的,按照1:2比例)确定各岗位参加试讲人员。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一并列入。
试讲满分为100分,具体时间、地点等见试讲通知书。
设定试讲成绩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试讲成绩达不到60分的,不得进入体检及下一程序。
3、最终成绩
考生最终成绩按照笔试总成绩×0.5+试讲成绩×0.5计算,保留2位小数,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
(四)体检与考察
(1)根据最终成绩和招聘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各岗位体检、考察对象。如最终成绩相同,笔试总成绩高者优先,笔试总成绩再相同的,以《岗位专业知识》成绩高者优先。按以上办法,如仍有同分的,则一并进入体检、考察,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全面衡量择优聘用。以下环节如出现相同情形,依此处理。
(2)体检按《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对象不按时参加体检的取消体检资格。被取消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造成缺额的按参加试讲人员的最终成绩依次递补2次。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由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不合格的按参加试讲人员的最终成绩等额递补1次。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其中同一招聘岗位涉及不同事业单位的,按照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由考生选择聘用单位。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虽有异议经调查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自愿放弃聘用的或未在规定时间报到上班造成的缺额,在同岗位应试人员中,按考生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1次。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考务、考试成绩、体检与考察、聘用等有关信息在东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至教育体育网站陆续公布。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招聘主管机关、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执行。
本公告由县人社局会同县教育局解释。
咨询电话:县教育局:0566-7026920
县人社局:0566-7016873
监督电话:县监察局:0566-7026603
东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东至县教育局